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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91视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董玉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91视频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91视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董玉娣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7级、18级各专业以及19级财务会计教育(师范)、19级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从阳明学院分流来91视频 的19级同学回阳明学院评比(明年在91视频 参评)2019-2020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三)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六)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专升本”学生除外)。

(七)与国内外其他高校交换(联合)培养的学生,需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95号文件),申请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并经过院系(或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 同等条件下,本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三)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A类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3.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2%

符合12者优先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本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方逸华奖学金评选条件

除按学校特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面向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师范生。

(五)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等奖学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3.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

符合12者优先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本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董玉娣奖学金评选条件

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5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69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特等奖学金:12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方逸华奖学金:1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6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董玉娣奖学金:1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方逸华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2-1013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填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和91视频 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

班级审核:个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7)填报《个人申请表》(纸质稿)和《汇总表》(电子稿)上交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如果有凭借省政府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请提供相应纸质佐证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将所有申请同学按不同奖学金申请类型汇总在三张《汇总表》上(附件3、附件5和附件6)。

2.1014-1015

班级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非学业因素、体测成绩、积点分排名等),报班主任审核认定。

班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交学工办(国贸经济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5章舒怡老师,工商金融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3周双双老师,会计信管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1董璐老师)。《个人申请表》有一份不符合样表(附件8)的全班材料退回。成功上交纸质稿后向团队奖学金工作负责老师(国贸经济团队章舒怡老师,工商金融团队周双双老师,会计信管团队董璐老师)确认电子稿接收邮箱,以班级为单位用“班级名+对应奖学金+X人”的方式命名《汇总表》(按“对应奖学金”汇总在三张表上)发送至团队负责老师指定邮箱。

3.1016-1018

学院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方逸华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请公示名单中的同学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宁大内网主页右侧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学校外网主页上方点击“办事大厅”,并登录“奖学金”点击“对应奖学金”板块进行网上申请,具体请参见奖学金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9)。

班主任审核:班长将最终《汇总表》电子稿发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对最终审核名单确认后,登录“办事大厅”审核通过班级同学的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董玉娣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6-1017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1)、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和91视频 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

班级汇总:个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7)填报《个人申请表》(纸质稿)和《汇总表》(电子稿)上交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将所有申请同学按不同奖学金申请类型汇总在三张《汇总表》上(附件11、附件5和附件6)。

2.1018-1019

班级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非学业因素、体测成绩、积点分排名等),报班主任审核认定。

班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交学工办(国贸经济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5章舒怡老师,工商金融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3周双双老师,会计信管团队申请材料交至11#401董璐老师)。《个人申请表》有一份不符合样表(附件12)的全班材料退回。成功上交纸质稿后向团队奖学金工作负责老师(国贸经济团队章舒怡老师,工商金融团队周双双老师,会计信管团队董璐老师)确认电子稿接收邮箱,以班级为单位用“班级名+对应奖学金+X人”的方式命名《汇总表》(按“对应奖学金”汇总在三张表上)发送至团队负责老师指定邮箱。

3.1019-1021

学院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董玉娣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请公示名单中的同学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宁大内网主页右侧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学校外网主页上方点击“办事大厅”,并登录“奖学金”点击“对应奖学金”板块进行网上申请。

班主任审核:班长将最终《汇总表》电子稿发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对最终审核名单确认后,登录“办事大厅”审核通过班级同学的申请。

六、注意事项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带班辅导员、学生代表或班委担任成员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2.奖学金个人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须严格对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8)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12进行填写,如填写格式错误则退回重新填写,纸质稿切记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填写内容失实的,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由于退回重填而导致逾期的,则不再受理申请

3.纸质申请表中的签字必须为签字人亲自手写,纸质申请表中,除签名外,其他部分均要求电脑打字后打印,不要手写;待纸质申请通过学院评审公示后再进行网上申请操作;院系意见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均手写。

4.各班上报人员资格必须经过审查确保属实,如因内容失实、资格不达标被退回,班级名额不予补充

5.学院奖学金评定顺序是先评省政府奖学金再评定特等奖学金,如果有人不确定是否能评上省政府,则两个都可以申请,前者评上后者自动从后者候选名单中剔除。省政府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6.如有不明之处,请于上班时间内(早8-1630)电话联系董老师87609213

七、监督与投诉

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联系人:董老师 办公室:学工办401办公室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91视频 学工办

20201012




附件【附件1 91视频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方逸华奖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6:91视频 捐赠奖学金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9:奖学金网上申请填写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3:捐赠奖学金申报补充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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