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91视频
2020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办法
1.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委托银行扣取医保费,需提前在学费卡(建行卡,确保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中存足保费金额,在2020年11月1日-12月10日期间保持金额不减少,等待划扣。
2.研究生老生:根据学校规定,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医保费仍由学校承担,每学年度续保1年。自2020年开始,研究生新生同本科生一样自费,以银行卡扣款方式缴费。
(二)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助180元,原则上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在校期间无需续保,今后如医保费用上调,无需补缴。(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600元;三年制研究生,可一次性办理今后3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450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缴费75元,缴费补助人员不实行预缴参保办法(即新入学参保1年,逐年续保,不可按学制进行一次性缴费)。免缴人员及缴费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均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且要求具有宁波本市户籍。
三、医保申报程序
(一)新增
新增一般指新生和之前未参保的老生。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学院将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二)续保
续保一般指研究生老生群体、一部分在大一入学时没有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的本科生和在入学前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经参保的新生群体。续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发放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续保年限、续保金额等信息进行续保确认签名,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学院将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三)免缴及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享受免缴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待遇的学生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只需在填报花名册时需如实填写免缴信息。
(四)不参保人员
对于自愿选择不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并在不参保学生统计表中注明不参保原因。
四、医保卡申领程序
根据学校通知开展2020年医保卡申领。
五、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前,参保信息收集,核对整理;
(二)10月11日-10月23日,在医保系统完成新增和续保数据导录工作;
(三)10月24日-11月6日,数据核对、勘误与提交;
(四)11月1-12月10日,扣款缴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院联系人:朱文洁、苏彬彬
联系地址:91视频
401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609213/6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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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8日